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

(第一百二十九號)


  《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于2022年12月9日修訂通過,現將修訂后的《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》公布,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
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

  2022年12月9日

  第一章 總則

 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,加強安全生產工作,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 全,促進經濟社會持續(xù)健康發(fā)展,結合本省實際,制定本條例。

 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(qū)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(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)的安全生產及其監(jiān)督管理活動,適用本條例。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另有規(guī)定的,從其規(guī)定。

  第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加強安全生產管理,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(guī)章制度,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、物資、技術、人員的保障力度,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、信息化建設,持續(xù)改善安全生產條件,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,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,提高安全生產水平,確保安全生產。